如何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
一、如何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
在合法申报了债券之后的债权人都被视为债权人会议的正式成员,他们有资格参与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对于还未明确具体债权数额的债权人而言,在除却由人民法院特别在会议期间授权并临时确定债权金额的特殊情况下,丫们暂时不能参与行使表决权。
然而,债权人却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参与到债权人会议中去,同时也就拥有了代表自己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和机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如何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在合法申报了债券之后的债权人都被视为债权人会议的正式成员,他们有资格参与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对于还未明确具体债权数额的债权人而言,在除却由人民法院特别在会议期间授权并临时确定债权金额的特殊情况下,丫们暂时不能参与行使表决权。
然而,债权人却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参与到债权人会议中去,同时也就拥有了代表自己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和机会。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
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须由依法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组成,该等债权人具备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的正当权益。对于尚未明确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暂时未能亲自投票表决,然而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力。在必要时,法院亦可授权指定临时债权。同时,债权人亦有权利委派代理人作为其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